基本流程:
受理委托 1、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已经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已经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由于施工方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
(3)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
(4) 公共场所5年内未作安全鉴定的。
(5)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
二查验委托人合法证件其中一个并且复印归档:
(1)房屋所有权证。
(2)住房租约或凭证。
(3) 买卖、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
(4)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指导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并且约定踏勘日期。
三鉴定收费款项
(1)按房屋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由市区房屋安全鉴定站收取
(3)费用一般按照鉴定房屋面积大小收取。
四进行最初调查:
(1)一定是持有《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的鉴定人员。
(2)委托人收集检测房屋的数据。
(3)制定方案。
五现场踏勘:
(1)按照流程步骤检测。
(2)对于提出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仔细检测。
(3)制定房屋平面图。
六开始数据检测
(1)对损坏的部位进行检测。
(2)将检测的数据进行汇总成图。
七鉴定评级:
(1)对上面流程进行检查以及评定。
(2)危房需要谨慎核验评定。
(3)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出具报告:
(1)相关人员签字。
(2)完损房需要备案。
(3)送出报告不得超过20天。
九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