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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3 00:00:00

  各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保税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市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和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四十六届世界技能大赛举办的市容景观保障工作,进一步促进本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规范有序设置,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就开展2022年本市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及实施方案落地,推进《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巩固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整治成果,促进本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依法合规设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序、更安全、更整洁、更美丽的城市环境。


  二、主要任务


  各区局、各特定地区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面上整治,年内完成全市范围违法屋顶招牌、大型侧招整治,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市局将重点督办下列内容:


  (一)各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点位内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本市重点区域、主要道路沿线违法设置的屋顶及地面户外广告设施,屋顶招牌及墙面大型侧招,户外走字屏设施;


  (三)历年整治未完成以及整治后回潮的户外广告、招牌、走字屏设施。


  各区局、各特定地区主管部门除应完成上述市级重点督办任务(第一批市级重点督办清单见附件)外,还应对其他各类不符合法规规章、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等法定要求的户外广告(包括走字屏和LED媒体立面等)、招牌设施及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自行确定整治任务清单并落实销项管理。


  三、时间安排


  2022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及走字屏设施整治市级重点督办任务的60%,对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设置多年且未实施安全检测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当尽早尽快完成整治。


  2022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违法户外广告(包括走字屏)、招牌设施整治市级重点督办任务的85%。


  2022年底,全面完成第一批违法户外广告(包括走字屏)、招牌设施整治市级重点督办任务。


  四、整治标准


  (一)对各类违法户外广告(包括走字屏)、招牌设施应当全面彻底拆除设施结构。


  (二)对与建(构)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结构一体的违法户外电子显示屏,拆除后可能会破坏建筑立面或整体结构的,可采用关屏及拆除启闭装置方法,并采用安全、美观的措施遮盖屏幕;对附着于建(构)筑物或独立设置的,应当拆除显示屏设施。


  (三)对利用建筑物LED光源媒体立面设施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应按照市绿化市容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利用户外电子显示设施发布广告行为管理的通知》(沪绿容〔2018〕294号),将有关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及时书面告知设置人。


  (四)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符合上述市级重点督办内容类别但未纳入第一批整治清单的各类设施,各区局和特定地区主管部门应一并将其纳入整治任务并按要求完成整治。市级重点督办任务中若区属范围划分有误的,经市局与相关区(特定地区)确认、勘误后,由实际归属区(特定地区)负责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整治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向规范设置转变。今年适逢党的二十大,各区局、各特定地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从讲政治大局、促优质发展、保公共安全、重整治效果的角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设置主体和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好整治工作所必需的人、财、物保障,努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各区局、各特定地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53号令公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41号令公布),及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相关要求的意见》(沪绿容规〔2021〕1号)和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绿容规〔2021〕2号)等开展审批工作。对未列入实施方案阵地点位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违规以户外招牌、临时户外广告等形式进行审批。同时要加强批后监管和执法,对未按批准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及时责令限期落实整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予以依法惩处。


  (三)建全机制,规范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区局、各特定地区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资源,建立相应工作例会、情况通报、管执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大横向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管理和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1〕188号),对违法设置人做好全面告知工作,按要求规范完成线索移送,做到应移尽移,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后续查处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对各类违法设施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照立案、责令整改、处罚、强拆等规范程序依法开展查处,对于逾期拒不整改的,做到应罚尽罚、坚决拆除。对于既违法设置又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先行开展整治查处。


  (四)加强巡查,巩固成果。各区局、各特定地区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擅设户外广告(包括走字屏)、招牌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置,坚决遏制新增擅设违法设施现象,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严格销项,及时报告。各区局、各特定地区主管部门要依照专项整治时间要求和整治标准,对市级重点督办任务清单及各区(特定地区)自定整治任务实行销项管理,坚决做到整治、核实、销项联动操作。对于已完成整治的市级重点督办任务,要及时登录“上海市户外广告、招牌整治系统”报送信息(系统网址http://121.46.248.134:8086/,联系人:普思杰、许芳,联系电话:62473288-1537、1521)。整治进展情况将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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