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建筑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鉴定人接受委托后,应首先对被鉴定房屋的结构、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初步的鉴定意见。
(1)现场勘查:包括测量、观察等手段,以确定被检房屋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资料收集:包括文字资料和实物资料的收集,并作必要的整理分析。
(3)技术分析:通过对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分析研究,找出影响结构安全和承载力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或措施。
(4)综合评定:在全面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综合判断,形成书面报告书提交委托人审核批准;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或重新检验。(1)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建筑安全鉴定的第一步工作,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才能掌握第一手材料和信息.如发现异常现象(如倾斜过大、沉降过大)应及时记录并通知业主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对于有疑问的房屋还应进一步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方法加以验证。
现场勘测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建筑物概况;2周围环境;3场地状况;4建筑物使用条件;5建筑物本身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6)其他有关内容(如施工质量);7特殊需要进行的专门勘测项目等.(2)资料收集资料收集主要包括文字资料和实物资料的收集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