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抗震性鉴定适用于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房屋、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房屋、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进行抗震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2、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类别、烈度的;
3、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抗震性能的;
4、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抗震鉴定的。
房屋抗震性鉴定有哪些检测内容:
1、专业检测技术人员收集该处需要鉴定的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房屋的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对该处住所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2、必须全面检查和记录该处居住使用房屋基础、房屋承重结构和房屋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3、调查分析该处住所房屋结构的居住使用的特点、房屋建筑结构布置、房屋构造等抗震鉴定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4、当该处的建筑使用房屋需进行房屋抗震性鉴定及能力检测时,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房屋抗震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5、专业鉴定技术人员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房屋抗震性鉴定要求的房屋,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房屋抗震性鉴定得出的加固措施建设和危房鉴定抗震减灾对策。
6、对正在进行改建加层的建筑房屋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进行房屋抗震性鉴定危房鉴定能力检测。
房屋抗震性鉴定适用干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及拟作改造的房屋的抗震能力评定主要通过检测房屋的结构现状、调查房屋的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的抗震性能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