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1、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及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PPP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同步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着力培育一批本地工程总承包企业。培育工程总承包“双资质”企业,具备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等级的施工或设计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作为施工、设计业绩申报。
3、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4、社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不得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所有市场风险。
5、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6、对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分别按照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予以补贴。实施工程总承包的企业、项目以及项目经理在“鲁班奖”“泰山杯”“泉城杯”和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优秀项目经理等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支持。